指揮員戰斗員警用裝備,指揮員戰斗員警用裝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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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斃死刑犯時,武警為減少犯人的痛苦,順利行刑,會要求其配合嗎?
槍斃人時,死刑犯一般是極為配合的,那時候,他們萬念俱灰,知道大勢已去,不配合可能會更痛苦,所以,一般看上去都比較老實。槍聲一響,安安靜靜的去了另一個世界。
當然——一個退役的武警老兵告訴我,他說,他們也會告訴罪犯要怎樣配合,這樣才更順利的完成任務,罪犯呢,也會少些痛苦,因為,一槍斃命,是死刑犯最好的結局,需要補槍往往痛苦延長。他說打腦袋一般是不需要補槍的,往往都是一槍斃命。
他們的戰友小李,就經歷了驚心動魄的一刻,至今回憶起來還心有余悸。
那時候,平日里訓練科目很優秀的小李,被選中執行槍決任務,按照慣例,他們要進行心理強化,還有動作訓練。他們由老師專門講解罪犯如何危害社會,危害家庭,如何罪大惡極,槍決是維護社會安寧,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害的必要手段,是神圣而光榮的任務;另外,他們有專門的教官做動作指導,指導他們怎樣聽口令,按流程安排做動作,持槍擊發,完成槍決任務。小李表現的一直很好,技術動作熟練,麻利,很受上級信任。
執行那一天,他負責處決一個強奸犯,那個人可能由于害怕,渾身癱軟,幾乎趴在車頂抬不起頭來,需要人不停的扶他。總算開完了公審大會,拖去刑場槍決的路上,渾身癱軟的罪犯忽然渾身顫抖起來,好在武警戰士身體素質好,還是死死的控制住了他,但這影響了小李的心理,那一刻小李的心態起了變化,生怕他站起來,口令響起,他居然忘了扣扳機,那幾個已經倒下了,他的槍才響,那個魂飛魄散的強奸犯多活了兩秒,那兩秒,一定是他這一生中最令人難忘和窒息的兩秒,槍響前,他可能就死了——被嚇死了。
當時槍斃女重大經濟貪污犯時,女犯要求穩準,可正射手也是4年老兵,執行時競連開3槍競未死,最后由執行指揮隊長用54手槍補了1槍結束[靈光一閃]說其配合,宣判大會一判幾乎靈魂出殼,拉到刑場個個行尸走肉有的軟爬爬只能由副射手拖拉扶穩去投胎[靈光一閃]
這個問題可以通過三個方面來回答:
第一:死刑犯能走到這個地步的都是些罪大惡極的犯人,不管怎樣,犯人在執行死刑前都是盡量滿足死刑犯的要求,特別是在吃的方面,想吃什么都是基本上能滿足,在這個時候再好吃的東西我估計他們也是吃不下,這些好吃的只要給他們一端上來他們就明白自己離死真的不遠了,誰還能跟沒有事一樣吃飯呢?我估計他們晚上也是睡不好的。
第二:最早的時候特別是在剛建國時期,那時候槍斃犯人都是找一個大的空地,一般是河灘地,四周戒嚴,那時候槍斃都用槍打心臟,槍斃了以后犯人一般不會直接死,還得掙扎一會,犯人是很痛苦的,后來改成了直接一槍爆頭,這樣痛苦小,一槍下去,腦袋瞬間爆開,有的半個腦袋都沒有了,犯人的痛苦在一瞬間,然后就沒有知覺了,只是犯人的頭會爆的不好看。
第三:現在這個年代不用槍來解決了,直接注射死,這個痛苦也是很小的,讓犯人在睡夢中死去,至于會不會要求他們配合,那都一樣,你不配合你也跑不了,你配合還少遭點罪,這時候的犯人多數都會嚇得不會走路了,都得有人扶著,以前槍斃的時候,到了刑場,不僅手后綁著,兩腿也會緊緊的給你綁著,原因不是怕你跑了,而是有些犯人在槍斃的時候嚇得大小便失禁了,防止你的屎尿流出來了。(本文圖片來源于版權方,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公司、組織、個人未經版權方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
搶斃死刑犯時,武警為減少犯人的痛苦,順利行刑,會要求其配合嗎?
武警執行槍斃死刑犯人,早已是老黃歷了。嚴打期間執行死刑的犯人多,才要求武警執行。至今都是法院的法警執行,判死刑的罪犯也少了很多。執行死刑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槍斃,另一種是注射安樂死。現在基本上都是采取注射安樂死,比較人性化,節省時間和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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