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裝備可以帶回去嘛現在,警用裝備可以帶回去嘛現在還能用嗎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警用裝備可以帶回去嘛現在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警用裝備可以帶回去嘛現在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民警的槍丟了會受到什么處罰?
民警丟槍,當然是大事。
找到了,還算好。找不到只有開除,或者最低調離,還得配合調查。那槍要是牽涉大案,吃八兩米就是必須的了。
家父所在企業曾經出過兩次槍事,之所以叫事,是因為最終沒出問題。
90年代國有企業有保衛處,從業人員叫經濟警察,并非屬于公安體系。但每年會與公安機關聯合訓練,接受地方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
父親單位就有三把槍,一把是79沖,兩把五四。
92年的時候剛流行下海,企業門口有兩戶年輕人開了小火鍋,直接就在大門外面擺的攤,當時也沒人管,保衛科的年輕人就很煩,吃火鍋喝酒聊天的折騰到晚上兩三點才收攤,所以,某天晚上11點就發生了沖突。保衛科兩個年輕人雖然是退役軍人擔任,可對方六七個人,又在狹窄小巷口子打,對方追到地下金庫門口,保衛科一個小伙子拔五四手槍出來,對準地下開了兩槍,一下子就鎮住場面。樓上是我們單位宿舍,人出來十幾個,控制住場面才打電話請隔壁的公安處來。
結論還好,畢竟在金庫門口開的槍,基本算是有道理的,但是給后面發生的槍事留了一個尾巴。
99年還是2000年,也就是臨近企業公安隊伍整頓之前,單位保衛科的一個剛復原軍人因為鄰里矛盾爭執,被當地派出所帶回去問話調解,本也不是什么事,可那副所長竟然是當年六七個年輕人之一,聽說這位是仇人單位的保衛科人員,就故意小小折騰了一下,多關了幾個小時才通知父親單位去領人,中間估計打了幾巴掌威脅了幾句。這年輕人才退伍,氣不過就偷拿五四出去找到副所長威脅一把,人家是吃這碗飯的,當場服軟,回去就以受害人身份向市局報槍案,市局初步調查后派人到單位連人帶槍抓進去。
案件本也不大,單位可就疼了。領導,分管書記,保衛科長,管庫員,全部都是行政處分。關足14天的年輕人只能開除,后面單位干脆配合將經警大隊解散,槍支彈藥全部上繳。
和平年代,槍是民警的生命,丟了槍就丟了性命,輕者受處分,重者被開除。
九十年中期,公司財務室被賊撬門入室盜走三萬多現金,報案后,張警官帶隊勘察現場,公司叫我協助,他們四處走訪調查,不分白天黑夜,不分節假日,我負責開車接送和后勤工作,很快破案,將罪犯繩之以法。相處了一個多月,我和張警官成為好友。
94年夏季某個星期五晚上,張警官和女友看完電影回家,突然發覺放在電影院座椅上的包忘記拿走,槍彈在包里,嚇的要命,立馬趕到電影院,詢問多名工作人員,包不知去向,請單位協助,單位調動大量警力,耗時一個多月,包、槍毫無蹤影。
因丟失槍支,張哥脫警服,調到某企業保衛科工作。即使離開警隊,張哥還不能免責,據說如果有人用他丟失的槍支實施搶劫、殺人等,張哥要被追究責任,多年過去了,他丟失的槍至今沒找到,張哥一輩子誠惶誠恐,不得安寧。
眾所周知,戰爭年代,槍彈是戰士的生命,和平年代,槍彈是警察的生命,丟失槍彈,相當于丟失生命。糧農二代,一家之言,不喜勿噴,謝謝!
民警槍丟了受處罰是一定的,具體受何種處罰不清楚,但我知道武警丟了槍受何種處罰,想必兩者相差不會相差太大吧。
那是多年的事,事情發生在我上屆老兵的身上,內衛武警有一項重要的任務,那就是押解,通俗講就是協助管教民警把己經判完刑的犯人送到監獄投改。
在我們內衛中隊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執行押解任務的武警完成任務后有七天探親假,包括往返路程。
我的這位上屆老兵姓張,那次投改的共五名犯人,押解的有兩名管教民警和四名武警,很順利的到達監獄交接完就各自分開了。
張老兵就可以買票乘車回家了,但這里面有個問題,就是槍支保管,那年代押解完槍支是可以帶回家的,但必須槍彈分離,這點張老兵是按規定執行的,當時攜帶的是56一2折疊沖鋒槍,張老兵把沖鋒槍裝包里放到行李架上,把彈匣揣到懷里了。
因一路看著犯人沒休息好,上車后到了晚上就睡著了,當清早醒來抬頭一看,頓時蒙了,包不見了,趕緊尋找又向其他旅客尋問,都沒有任何線索,只能在就近車站下車,在車站派出所報警,又給中隊打了電話。
當天,我們中隊和公安就乘車緊急趕了過來,公安和當地派出所聯合查找線索,張老兵被中隊帶回上報支隊后關了禁閉。
皇天不負有心人,只用一天時間槍支就在一小旅館內找到了,并且嫌疑人也很快到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警用裝備可以帶回去嘛現在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警用裝備可以帶回去嘛現在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