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裝備轉化成實際戰斗力,警用裝備轉化成實際戰斗力的例子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警用裝備轉化成實際戰斗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警用裝備轉化成實際戰斗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同樣的武器警用和軍用的子彈威力,穿透力,殺傷力等性能相差多大?
題主在下面例舉伯萊塔的話,那估摸這說的是伯萊塔92,咱們先放圖。
這是軍規9mm,124格令(8克)彈頭,全金屬被甲彈
這是美國警察常用的9mm,147格令(9.5克)彈頭,半被甲空尖彈
全金屬被甲彈彈芯是鉛,頭部完全被銅包裹,穿透力表現不錯。比如從一輛SUV車后面射擊
子彈穿透了車輛后門,兩排座椅,最后動能沒有穿透車輛副駕駛的手套箱。所以說這類高穿透子彈用來打車是完全沒問題的。
而測試模擬人體肌肉密度的凝膠測試中,9mm能穿透60多公分。
21世紀,各個國家的警察裝備了各種步槍,為何又開始使用霰彈槍呢?
我國警察和武警使用的散彈槍多為18.4口徑,使用布袋彈,主要作用是非致命打擊。使用布袋彈的散彈槍在擊發的時候,會有無數鐵砂噴射而出,攻擊范圍廣,在近距離下有一定致命殺傷,稍遠距離可致傷,為非致命武器。在處置一些任務當中,使用裝備布袋彈的散彈槍可以有效、迅速的制服歹徒,使歹徒失去反抗能力。如果是使用其他槍械的話,那么很難保證歹徒能夠被逮捕,可能是擊斃。另外,散彈槍還可以使用其他多種彈藥,遂行多樣化任務。在我國的警察隊伍和武警部隊對內執行任務的時候,視情況使用武器,能擊傷就不擊斃。
霰彈槍自誕生之后很早就開始用于警察這類執法領域了,但最早的出處我查不到,只能說,在美國西部時期。就很普遍的選用霰彈這種面殺傷武器作為執法使用,比方說扒火車的強盜和火車警衛都挺喜歡用霰彈槍對付對方。
而霰彈槍在早期作為不用多少訓練就能打準,停止作用能有效制止罪犯下一步行動,穿透又低的武器一直就是警察這類執法者在近距離最好的伙伴。
而步槍這種射程遠,彈丸穿透強的武器并不是那么適合在城市這種人多的地方使用。不僅容易過度穿透,也容易跳彈而傷及無辜。
所以說霰彈槍很早就伴隨著警察,沒有被拋棄過。到現代,各種類型的非致命彈頭,比如橡膠彈、布袋彈
也有用于驅散鬧事群眾或者標記嫌疑人的煙霧彈、染色彈,破門用的破門彈。
或者有發出信號的信號彈、照明彈。甚至還有機場用于驅鳥的雷鳴彈。你要是個警察,甚至哪怕你就是個平民,如果這輩子只能選一把槍,你也會選萬能的噴子。
警察一般開槍距離都是幾十米,如果裝備步槍,穿透性太強容易造成誤傷無辜,而霰彈槍就很好,可以使用很多種子彈,催淚彈啥的非致命子彈都可以,而且使用霰彈還可以破門,即使對付持槍嫌疑人,也無需很精確瞄準,大概地打過去,目標就喪失還擊能力了
警察的霰彈槍一直都沒有撤裝過,尤其是國外,從古至今警察一直裝備有霰彈槍。當然了,步槍也有,警察也不是只用霰彈槍不用步槍。
霰彈結構特殊,膛壓低且彈徑大,并且彈頭由彈托固定。使得霰彈發展出了非常多的彈種,包括彈丸小且多的鳥彈,彈丸較大的鹿彈,只有一個彈頭的獨頭彈;非致命的布袋彈,染色彈;還有用于觀賞和威懾的龍息彈等。
各類霰彈
如此豐富的彈種是警察所需要的,因為治安環境非常復雜,不同的警情需要配備不同供彈的彈種,能擔此任務只有霰彈槍。雖然現在步槍也有非致命彈種,但是種類還是過少,并且影響會武器可靠性。
以我國的97式18.4毫米防暴槍為例,他就配有動能霰彈,動能痛快彈,催淚彈,染色彈,殺傷霰彈。其中的長管型甚至能發射大威力的催淚、染色、動能槍榴彈。根據需求97式防暴槍還有多種形態可以轉變,包括有無槍托,長短槍管,彈匣/彈管供彈,折疊/固定槍托等。可應對多種不同警情,適應性非常廣,靈活度也很高。
97式防暴槍的各種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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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較簡單,主要特點是霰彈槍的子彈是霰彈,霰彈從槍管飛出去不是一發完整的子彈,而是一團鉛彈或鋼珠彈,做此槍彈的目的,并不是要精確而遠距擊傷目標,主要是近距離能高效大面積地殺傷目標就行,這是警察恢復裝備霰彈槍的主要目的。
雖然各國警察都裝備各種步槍,但是霰彈槍也是必不可少的,霰彈槍有大口徑和最粗的槍管,口徑一般達到18毫米(12號),其火力大,殺傷面寬,是近戰的高效武器,已被各國軍隊,特種部隊警察部隊廣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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