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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民國時期警察配發的是步槍而不是手槍?
民國時期的警察大概可以分為三等,第一等就是使用手槍的,第二等就是使用步槍的,最低等的連槍都有沒有,只能配發一根警棍。
民國是一個很混亂的時代,在那個軍閥土匪出沒的時代,只有槍才是真正的硬家伙,才能夠震懾住當時的社會環境。
好了回到題目。
第一等使用手槍的警察,這部分警察大多數都是警察里面的小頭目的,具有一定的身份地位,或者是從事一些隱蔽工作的特務,因此他們可以使用可加精巧,且容易攜帶的手槍,雖然威力沒有步槍大,但是好處就是可以隨便的揣在褲兜里,不容易被發現。
第二等使用步槍的警察,這部分警擦才是真正的管理社會治安最堅實的力量,而且基于他們的管理范圍一般也是大中城市以上,因為城市越大,城市里面的勢力也就也混亂,在有一定勢力的城市里要能夠鎮得住場面,所以必須配槍的,而且還是威力更大的步槍。
第三等警察他們一般沒有配槍,他們的活動范圍大多是一些小城市,縣城的樣子。小地方人少一般來說事也少,不容易出問題,因此他們只需要一般的警棍就可以管理好地方。當然這并不意味這他們沒有,只是地方上的槍械會更少一些,只有在一些必要的情況下,才會攜帶槍支。其實這部分人更現實現在社會里的城管。
當然,在使用的槍械里面,步槍是最多了,其原因就是步槍國內可以制造,也就是漢陽造的武器裝備,但是手槍,國內一般都是向西方國家購買的,而且購買以后連帶著手槍的配件,子彈等等都需要進口,所以實際上還是使用自產的漢陽造更劃得來。況且漢陽造的步槍威力也要比手槍大的。
試想一下,如果突然出現了土匪,打仗的時候總不可能要一群警察用手槍去硬剛,這肯定是沒得打的,而使用步槍的警察更容易作為部隊頂上前線參戰的。
首先要說一下,民國時期警察配發的并不只是步槍,也有手槍。另外確實民國時期有不少地方的警察步槍多于手槍,這主要是看本地的財政情況和軍隊武器的淘汰情況而定。
在中國古代,包括晚清大部分時候,中國維持地方治安主要靠的是衙役。直到庚子事變以后,按照條約規定天津不能駐軍,袁世凱于是從新軍中抽調出1500人以警察的名義駐扎天津,以規避條約的限制。這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支警察部隊。
不過既然只是為了規避條約的限制,加上財力有限,袁世凱除了增加一些警棍之類的警用東西外,也沒有特意為這支警察部隊購置武器。所以這批警察的步槍裝備量遠比其他國家的警察要多得多,更像披了警察制服的軍隊。
隨著時代的發展,特別是進入民國以后,警察的職能也逐步開始向西方國家靠攏,細化為治安警察、刑事警察、武裝警察幾大類,其裝備也各不相同。
這里面治安警察主要是維護社會治安、戶籍管理等民事方面。這種警察不要說扛著步槍不合適,就是手槍也用處不大,一般就配個警棍。
刑事警察相對危險性大一點,需要面對一些惡性犯罪分子,手槍就必不可少了。
至于武裝警察那就更不要說了,民國時期時局混亂,民間槍支多,武裝警察需要面對的對手起碼有手槍,甚至可能有步槍、機槍之類的武器,裝備自然不能差,裝備步槍、機槍是起碼的,富裕點的地方可能還備有裝甲車。
富裕點的地方,比如上海、廣東、江浙、天津等地,警察經費足,可以自己買點裝備,那么手槍、步槍就是按照需要來配備。這些地方正常的警察手槍是多于步槍的。
而不富裕的地方警察沒錢專門購置裝備,很可能就是拿軍隊里的淘汰貨,拿到什么就是什么了。軍隊里步槍肯定比手槍多,這些地方的警察拿的步槍就肯定比手槍要多不少了。
這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東北,在九一八事變前黃顯聲把東北軍庫存不用的20萬支就槍支下發地方充實地方武裝,以備應變,其中相當數量的步槍就給了各地的警察。
當然,經濟落后的地區相對來說治安較差,警察對于火力的需求也更旺盛,一定程度上也更需要補強。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其實很簡單,原因如下:
第一,洋人巡捕基本都是手槍。
比如上海租界的巡捕基本都有手槍,他們不缺錢,想買多少手槍都可以。
甚至,租界巡捕還有裝甲車呢。
不過,仍然又巡捕是背著長槍巡邏的。
公共租界巡捕房主要使用的是英、美國家制造的英制口徑的槍支,步槍為英制口徑0.303英寸,簡稱“點三〇三”,折合公制約7.7mm。此槍一般在各巡捕房門口由印度巡捕或華人巡捕站崗使用。李·埃菲爾德第4號馬克I式步槍,俗稱303步槍。
這種沒其他意思,僅僅是為了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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