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警用裝備算襲警嗎為什么,破壞警用裝備算襲警嗎為什么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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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有的警車上寫警察,有的寫公安呢?
在我國,警察分為刑事警察、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和司法警察。刑事警察、治安警察和交通警察供職于公安局,司法警察供職于法院和檢察院。因此,在大街上看到的警車,有的寫公安、有的寫法院、有的寫檢察院。但所有警車的引擎蓋上都寫有警察二字。
雖然所有警車的引擎蓋上都寫著警察,但卻不一定都是公安局的車。其中還有法院和檢察院的,甚至還有司法局的。一般公安局的警車車身寫有公安。檢察院的警車,車身寫有檢察。法院的警車,車身寫有法院。司法局的警車,車身上寫有司法。
法院和檢察院的警察稱為司法警察,簡稱法警。司法警察是司法機關所設執行特定任務的警察。主要任務:警衛法庭,維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審,執行搜査、拘傳、送達、協助執行人員執行法院判決和裁定,協助檢察人員進行偵察活動等。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設司法警察若干人;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可以設司法警察。因此,法院和檢察院也配備了警車。
雖然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屬于行政人員,司法局管轄的監獄里才有警察,但因為司法局的工作性質與法律有關,司法機關也配備了警車。因此,我們看到的警車雖然引擎蓋上都寫著警察,但卻不全是公安局的。因為這些車的車身上都表明“公安”、“法院”、“檢察”、“司法”等字樣。一看車身,我們就知道警車屬于哪個單位。
交警不是交通局的,而是公安局的,是維護交通秩序的警察。
好奇寶寶們,小編來為你解惑了!
在我們國家,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
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簡單的說,就是警察包括公安,公安只是警察的一個分類而已。
咱平時看到的交警、刑警、民警等,這些都稱公安警察。
在監獄工作的也被稱為監獄警察,法院、檢察院的被稱為司法警察,在國安機構的警察是國家安全警察。
刑事警察和交通警察直屬公安局管轄,司法警察供職于法院和檢察院。
警察和公安不是一個概念。公安只是警察的一種,但警察不止是公安。
我國的警察有刑警、交警、民警、特警、法警、獄警、武警幾種。
刑警、交警、民警、特警是負責公共安全的,所以稱為公安,屬于公安局管,車輛上一般會涂“公安”,也可以涂“警察”。特警一般涂“特警”。
而其他幾種警察都不歸公安局管。法警是屬于法院,獄警屬于監獄管理局,武警屬于中央軍委。這幾種警察是絕對不會在車上涂“公安”兩字的,一般會涂“警察”,武警就直接涂“武警”兩字。
在我國,警察分為公安警察、交通警察和司法警察。公安警察和交通警察直屬公安局管轄,司法警察供職于法院和檢察院。因此,在大街上看到的警車,有的寫公安、有的寫法院、有的寫檢察院。但所有警車的引擎蓋上都寫有警察二字。
雖然所有警車的引擎蓋上都寫著警察,但卻不一定都是公安局的車。其中還有法院和檢察院的,甚至還有司法局的。一般公安局的警車車身寫有公安。檢察院的警車,車身寫有檢察。法院的警車,車身寫有法院。司法局的警車,車身上寫有司法。
解放后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把警察改成了公安,成立了公安部,體現了社會主義優越性。改革開放后,外國人來的多了,為了與國際接軌,讓外國人知道公安是做什么的,就又開始使用警察名稱。但是如果全面使用警察名稱,公安部將被撤銷,變成警察局,在名稱含義上將屬地方,只對法律負責。武裝力量必須歸 的領導,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警察和公安名稱一起用,這樣公安可以集中領導,警察可以面對國際。
現在不必研究字母和數字,只管看車身識別,警車帶有警燈裝備,車身引擎蓋上面噴涂統一的字母POLICE—警察象征藍色圖案標志,車身兩側有藍色的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字體。當然,噴涂有公安字樣的一定是公安機關警務車輛,反正都是人民警察的公務車輛。
為什么有的警車上噴涂有警察字體,有的噴涂公安字體?如果是車身噴涂只有公安字樣或只有警察字樣的這種情況,應該是很早以前了,大約在1996年前,如今統一為04制,帶有警燈裝備標志的警車引擎蓋上噴涂有POLICE(警察)字樣,就是政法機關的警務用車,規范要求駕駛車輛的駕駛人還必須具備機動車駕照、身著警察制服的民輔警。
但如果想區分是哪一個單位的執法車輛,請看警車車身兩側噴涂的什么字,就是什么單位的警務公務執法車,一般有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單位。警察是所有政法機關中民警的統稱,所有警務車輛圖案標志必須由公安部制定的統一樣式,車身噴涂有英文POLICE和漢字警察的,就是政法系統里警務車輛,車身噴涂有公安字樣的,不是交警隊的就是刑警隊的,要么就是森林公安等等。公安,公安,顧名思義就是公共安全,公安機關就是我國專政政權中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執法機關,維護人民安全和社會穩定,公安民警也叫人民警察。
1990年左右,警車車身有的噴涂有公安字樣,有的警務車輛沒有公安字樣,自1984年由公安部規定了警用車輛車身為白加藍,當時警車車頂并沒有固定制式警燈裝置,甚至有很多警車掛民用牌照,監獄警車掛武警牌照,當時只有消防車是武警牌照,在1995年和1996年規范了一次,后又在2004年統一了警車車身圖案和警車管理規定,在2006年又做了適當調整,修改了警車管理兩條規定,當時只有看車輛牌照識別,省會+地區+O的一般都是公安警務用車,一般后取消O警用車牌,改制為+GA為公安警務用車。后來又改為省會+地區字母+字母ABCD(代表某單位)+數字(代表某警種),但還不是很規范,有單位混用現象,比如公安局換新車了,就把老警車給了保安公司,用字母+數字構成的警用牌照,不是內部人員還真不好辨認出是哪個單位的警務用車,就像2000年以前,政府領導的座駕牌照都是按數字排序01、02、03等等,只有部分領導和交警隊的民警知道是哪個領導的公務車。
現在不必研究字母和數字,只管看車身識別,警車帶有警燈裝備,車身引擎蓋上面噴涂統一的英文字母POLICE和警察加警車編號,加藍色圖案標志,車身兩側有藍色的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字體,公安特警車輛是單獨的制式標準。當然,噴涂有公安字樣的一定是公安機關警務執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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