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警用裝備殺傷力排行,警用殺傷性武器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常見警用裝備殺傷力排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常見警用裝備殺傷力排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軍用手槍和警用手槍有哪些區別?
軍用手槍和警用手槍的區別從執行任務的需求來區分比較直觀。
警察的主要作用是維護治安,威懾防暴。在執行任務時一般面對的威脅是近距離、數量不多的犯罪分子,所使用的槍械可以產生有效的震懾作用,但又要考慮子彈打在墻壁、地板等表面上反彈(跳彈)和子彈貫穿墻壁、薄板、人體等,飛出后造成二次殺傷(貫穿)等而對周圍無辜群眾造成誤傷。
因此,警用槍械一般要求射擊精度要高,最好首發命中,即使出現卡殼等故障也必須能立即排除,但是槍械的裝彈量要求不高,射程也不必太遠。對于子彈,要求貫穿能力低,能夠在擊中目標后通過塑性變形迅速消耗能量,避免貫穿造成二次殺傷。
按照這些要求,最適合裝備警察的手槍是威力適度,可以發射多鐘槍彈的比如鉛彈、橡膠子彈、塑料子彈等類型的槍支。
軍隊用的手槍主要目的還是消滅敵人和自衛,因此對槍械的要求簡單而粗暴,威力大、射程遠、載彈量多、彈匣更換迅速、故障率低、通用性高等,對精度、二次殺傷等則要求少一些。五四式手槍就是軍隊典型的手槍代表。
軍用手槍的性能都較高且較平均,由于使用環境的不同,軍用手槍的可靠性比警用手槍高的多。警用手槍的載彈量要比大多數軍用的多,而且基本沒見一般的警察使用消聲器,軍用的卻十分常見。最重要的是子彈不同,軍用手槍的穿透性更高,且部隊不能使用空尖彈;警察開槍后子彈最好留在目標內而不穿透以免誤傷,所以很多執法人員都使用空尖彈。
軍用手槍和警用手槍有哪些區別?
筆者在監獄執勤,曾使用過多種軍用和警用槍械。
要說軍用、警用手槍有什么區別,實際上這個問題,在前些年沒有任何區別。例如八十年代以前,我國曾長期使用軍用槍械作為警用槍械,例如大家熟悉的盒子槍(德國鏡面匣子)、五四式手槍曾長期在警察隊伍使用。
警用槍械
軍用手槍和警用手槍有所區分,是近幾年才流行的概念。
具體地講,軍用手槍一般以消滅敵人為目的,要求射程遠、殺傷力大、彈夾容量高、適用惡劣環境等等。而警用手槍,目前的話并不要求一槍斃敵,而是將嫌疑人震懾一下或擊傷即可,除了緊急情況那些不擊斃不足以平息事態的一般不要求將嫌疑人打死,因為即便是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警方也需要盡量將它們活著捕獲以便于查清案情,要是一槍斃敵,反而不利于查清案情,所以警察使用槍支,威力不需要很大。
當然了,如果是軍隊使用手槍,多數場合是指揮員使用,普通士兵一般是不用的。
本人有三把槍 左輪 380 和圖片中的9 毫米 基本規律如果槍管都有膛線的情況下 槍管長度定距離 口徑決定殺傷力 但是又有彈頭形狀之分 有圓錐形 橢圓形 鈍頭型 開口型殺傷力最大 有鉛頭型等等 退彈殼的槍裝彈量多 我使用及知道的20+1 換彈夾快 左輪出槍速度快方便 這就是決定生死的關鍵 但是缺點 就6發子彈 射擊距離弱于同等規格的槍 射擊時有彈藥引爆的回噴氣流
對于我國百姓來說,最熟悉的軍用手槍莫過于54式手槍,從圖片里的簡要介紹來看,54式手槍使用的“51式子彈”槍口初速為420米/秒,更主要的是“51彈”的動能達到了486焦耳(J),根據英美國家軍隊的標準78J的能量和76米/秒速度就能打死人!軍隊是對外的,戰爭的目的就要“消滅敵人,保存自己”…要求戰場上一槍制敵,所以要求子彈的能量要適度的大,目前大部分軍用手槍的槍口初速都能到達400~450米/秒、動能在400J以上。
這把槍軍迷們應當很熟悉,就是007用的“瓦爾特PPK”
手槍,它就是警用手槍。
警察與軍隊不同,是對內維護治安,處理的事情也是內部矛盾,對于警用手槍來說要以:威懾、制服和停止犯罪為使用目的…所以,就不能像軍用手槍那樣初速和能量過大,通常情況下警用手槍的初速不能太高、動能也不能太大,“瓦爾特PPK”手槍初速280米/秒、動能186J,兩項指標顯然低于軍用手槍。
再比如:我們看香港警匪片的時候,港警用的“史密斯.威森M10”左輪手槍,初速200米/動能204J(兩寸管型)《警察故事》當中“彪叔”用的就是兩寸左輪。
社會治安越好的國家和地區,對于警用手槍的要求也是有較明確的劃分 ,總體來看大部分警用手槍的槍口初速和動能基本都在300米/秒和250J以下,雖然相對于軍用手槍威力下降,但與持戒歹徒交戰過程中也可以將其擊斃!另外,警用手槍的彈種也比軍用手槍多一點,即可以發射普通子彈也可以發射橡皮彈、空包彈、易碎彈。
美國警察裝備量最大的“格洛克22”警用9毫米手槍。
由于有些國家持戒歹徒過多,并且作案時穿著防彈背心…等防護裝備,目前的警用手槍有些力不從心了,為了壓制這些持戒歹徒,外國警界開始裝備槍口初速在400米/秒和動能在400J左右的大威力手槍,性能與軍用手槍相差無幾了,甚至就是軍用手槍!惡性犯罪發生率較高的國家,干脆已經沒有軍用警用之分!打擊犯罪必須要“穩準狠”否則毒梟、槍犯…這些惡性犯罪的氣焰會更加囂張。
提問涉及兩個方面。先說無論從理論還是實際,兩者都應該有很大差別。軍用自然會突出大威力,遠射程,彈種豐富能適應各類戰場環境,尤其是在如今防彈裝備愈加強悍和多樣化的背景下,軍用??肯定要突出進攻性。而警用槍械許多地方正好相反,更注重防御性,考慮到應用環境的復雜,以及對象不同,加上現代執法理念和要求不能追求暴力,反而是需要克制暴力。警用手槍理應與軍用嚴格區分。然后,國情不同的影響。新中國從來都是全球禁槍最嚴格的國家,現實是我們的手槍從不分什么軍用或警用,一般都是軍用先裝備,再用于警械。改革開放至今,國防軍工發展飛速,但輕武器領域卻是弱項,手槍也不例外。原因從客觀上說,就是市場化與需求性的問題了。未來相信這方面現狀還會持續。
請問拍警匪槍戰電影里匪徒使用火力很猛的槍都敵不過警察的一支手槍呢?
這算什么,美國神劇歷史悠久,數量眾多,蘭博系列第二部,一架雌鹿武裝直升機打不過蘭博一個火箭筒!十幾個越南人和蘭博對射,雙方都是AK47,蘭博愣是把對方壓的抬不起頭!神劇的祖宗是噴子狗的干爹!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其實不是電視劇,現實中確實有AK對小手槍的情況。
著名的香港大圈幫悍匪葉繼歡,就曾手持AK對警察的小手槍。
葉繼歡是海陸豐人,從中國大陸偷渡到香港做工人。
然而做工的收入不能滿足葉繼歡的需要,他開始和黑道打交道,找了一批大陸的同伙開始在香港打劫。
葉繼歡的特點是,他不怕和警察交火,每每購買自動武器。
1991年6月9日,葉繼歡帶著4名手下,在觀塘物華街搶劫金行。
他們5人手持4支AK47(中國的56式沖鋒槍)和多支54式手槍,連續搶劫5家珠寶店。
大批香港警察趕到,用左輪手槍向葉繼歡一伙射擊。
然而,葉繼歡這伙人根本不怕。他們劫持一輛小客車逃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常見警用裝備殺傷力排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常見警用裝備殺傷力排行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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