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武器裝備研制體制,美軍武器裝備研制體制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美軍武器裝備研制體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美軍武器裝備研制體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美國軍事結構是什么樣的?
軍事結構大致分為兩種,一個是軍事體制結構,就是機構設置,各機構的領導和隸屬關系及各級組織的職能等部分。一個是軍事力量組成部分,也就是具體的軍隊的不同劃分和組成部分。
軍事組織結構:美國的所有的軍事機構全部是放在國防部的下面,國防部是美國聯邦政府15個部門之一,其最高長官為國防部長。美國總統是名義上的美國軍隊的最高統帥,戰略核力量是總統掌握的,但是軍隊宣戰權在國會。
國防部長,總統,國務卿等官員組成國家安全委員會。(可以理解為我們的中央軍委)
國防部長下轄各聯合司令部,參謀長聯席會議,海陸空三軍軍部三部分。各聯合司令部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對軍隊實施作戰指揮,三軍軍部對軍隊實行行政管理。(和我們國家有很大不同)
各軍種總司令,參謀長為參聯會成員(參謀長聯席會議),進入參聯會的還有另外4個獨立兵種司令:聯合戰略司令部,海軍陸戰隊,特種作戰司令部,國民警衛隊。
美國對于軍人干政的情況,做了最保險的措施,不僅其最高長官國防部長是文官,而且三軍軍部的最高長官也全部為文官。而且軍人是不可以參與政治,表明自己屬于哪個黨派的。
美國的軍人只有最基礎的打仗的權力,其他的比如軍隊的后勤保障,包括武器裝備的采購等行政權力全部為三軍軍部掌管。這就很大程度上的杜絕了美國軍人干政的情況,在制衡軍隊權力上,美國在全世界范圍內可以說做了一個很棒的典范。
上面就是美國的軍事體制結構
然后我們來說一下,美國軍事力量組成部分:常規的就是美國海軍(USN),美國陸軍,美國空軍(USAF)。但是在這基礎上還包括美國海軍陸戰隊,在美國海軍陸戰隊是單獨的一個兵種,不屬于三大軍部的一部分。而在其他國家,更常見的配置是海軍陸戰隊屬于海軍的一部分,是作為一個下轄兵種而存在的。
美國海軍陸戰隊由于訓練器強度,裝備更新換代的速度等原因被戲稱為四等人
此外,美國還有國民警衛隊,國民警衛隊可以說是美國與其他國家在軍隊編制方面區別最大的地方。
有很多人將國民警衛隊理解為我們國家的預備役,但其實兩者完全不同。不同于預備役,國民警衛隊是一支很強的作戰能力的部隊。
美國的軍事體制是怎樣的?為什么特朗普可以繞開美國國會直接侵略敘利亞?
根據分權制衡原則,美國憲法規定,國會擁有對外宣戰權,總統是武裝部隊總司令,擁有最高軍事指揮權,這就造成了宣布對外戰爭和進行軍事指揮之間的矛盾。戰爭權因此成為美國國會和總統之間長期爭論和斗爭的法律問題。
歷史上,美國對外發動的200多次軍事行動中,由國會正式宣戰的只有五次,分別是1812 年美英戰爭、1846 年美墨戰爭、1898 年美西戰爭、1917 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對德國和奧匈帝國宣戰、1941 年對德國、意大利和日本宣戰。也就是說,美國總統繞開國會發動對外軍事行動是常態。
美國憲法的實際初衷是,戰爭事關重大,為了避免國家的軍事決策的隨意性,應該由總統和國會相互進行限制。但在實際應用中,總統往往擁有更大的權力。為了維持國會的宣戰權免遭侵蝕,美國國會不顧尼克松總統的反對,于1973年通過了《戰爭權力法案》。該法案規定,美國總統的軍事行動應該盡可能與國會商量,未經國會宣戰的軍事行動必須在48小時內報告國會,若60天內仍沒有獲得國會宣戰或授權,總統必須在隨后的30天內終止行動,否則,國會可以通過共同決議案或削減戰爭撥款,強行要求總統終止行動。該法案對總統的權力進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這與美國在越南戰爭中失利有關。
事實上,1973年戰爭權力法案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總統在戰爭權力方面的優勢,總統通過緊急狀態(如遭遇到恐怖襲擊等),對公眾輿論和媒體的操縱,現代戰爭的高效率要求等緣由,依然可以不經國會授權而采取軍事行動。在沒有發生根本性沖突的情況下,為了維護美國的國家利益,保證對外行動的一致性,國會也不會真正在這一問題上為難總統。
具體到美國對敘利亞發動的空襲行動來說,本次空襲可謂是“一次性打擊”,并沒有后續行動,也沒有派遣地面部隊。對美國來講,這樣的小規模行動并非事關重大,沒有必要較真。美國指責阿薩德政府軍使用化學武器,以人道主義緣由發動軍事行動,一定意義上在美國國內塑造一定的行動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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