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武器裝備研制采購條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武器裝備研制采購條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詳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詳細解釋: 1. 采購人范圍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采購人”本質上應當為招標人,因為具備不招標的條件,才將其稱為“采購人”,其外延內涵應當與招標人一致。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是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條例中采購人的種類也應當為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包括自然人。 法人包括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企業法人。其中,企業法人包括公司、非公司形式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這其中,公司從組織形式方面可以劃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從所有制角度 又可以劃分為中外合資企業、公司形式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含國有獨 資公司)和集體所有制企業。 其他組織包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經工商登記的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分公司)、個體工商戶等。 2. “自行”的認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中的“自行”是判斷是否滿足不招標條件的關鍵。所謂的“自行”是指可以獨立自主,依靠自身能力實現項目意圖和目的。需要說明的是,采購人的“自行”能力僅限于采購人本身,采購人的子公司、分公司、投資股東以及具有管理或利害關系的 其他單位具備“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能力的,不代表采購人“自行”具備這些能力。 3. “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認定 此處的“建設、生產或者提供”是跟工程、設備材料和服務相對應的,“建設”是指能夠完成工程項目,“生產”是指可以加工、制造設備材料, “提供”是指可以提供勘察、設計和監理服務。在認定“建設、生產或者提供”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根據有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供應商或者承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業績等資格條件的,采購人自行承擔時,也應當具備; (2)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分別由不同主體承擔的項目,采購人即使滿足自行承擔的條件,也不能同時承擔; (3)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項目,不限于特定的資金來源,也不限于自己使用,包括采購人經營或出售的項目。
采購法第33條?
第三十三條 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部門預算的審批,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
第三十四條 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采取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招投標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區別?
招投標法是1999年頒布2000年正式執行的我國第一步關于招投標方面的法律,對我國的招投標起到指導性作用,而實施條例是于2012年2月1日正式執行的法律法規,是根據招投標法頒布10年以來一些不足做了進一步的補充和說明,更具有可操作性,進一步細化了招投標過程中的各項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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