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無人機輿論案例分享,警用無人機輿論案例分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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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土豪”很青睞中國的無人機,難道我們不擔心技術泄露嗎?
近年來中國的軍用無人機在國際市場上十分暢銷,受到了中東地區很多國家的青睞,實事求是的說,中國的無人機在世界上不是技術最先進,性能最好的,美國仍然是無人機界的大哥大。不過美國為了保證自己的技術優勢,避免其他國家竊取己方無人機先進技術,很少將無人機出口給其他國家,但中國的無人機大量出口,卻從來不擔心技術外泄。
無人機的思想最早起源于一戰時期,一戰時的英國還是名副其實的世界霸主,經濟科技都排在世界的前列,當時英國國內有人提出如果能夠發明出一款由地面人員無線遙控,直接飛行到敵方陣地上空自動投下炸彈的飛機,就可以減少飛行員的傷亡。隨后英國方面便開始了相關試驗,并將此計劃命名為AT計劃,但是因為技術不成熟,該計劃很快便被放棄。不過無人機這種技術卻在二戰后被世界各國,尤其是美國發揚光大,時至今日,美國已經研制出了諸如RQ-4全球鷹無人機、MQ-9死神無人機、捕食者無人機、X-45、X-47等用于偵查打擊的無人機。
中東的政治形勢十分復雜,本地區國家勢力,宗教勢力,恐怖分子,域外勢力盤根錯節,美國為技術安全起見,不敢將無人機出售給中東這些國家,即便是自己的鐵桿盟友——沙特阿拉伯也沒有商量。但是沙特面對南部也門胡塞武裝的威脅,急需列裝性能優異的無人機。沙特這個國家是出了名的土豪國家,美國不賣無人機,毫無疑問給中國打開了市場,中國的彩虹,翼龍察打一體無人機物美價廉,很快便贏得了包括沙特在內的諸多中東國家青睞,并在后續的作戰中大有斬獲。
中國不擔心技術外泄的原因有很多,外界普遍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中國出售到中東地區的無人機屬于外售版的武器,外售版武器與本國列裝的武器相比較在技術含量和性能上要略差一些,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這已經成為國際上的一個慣例。美國的F-22從不外售,而外售兼自用的F-35則在性能上略低于前者,中國的殲-20和殲-31也有所不同。所以即便是技術被竊取,也不會造成太大的損失。
其次,中東這些國家科技水平薄弱,即便是土豪國沙特,也只是有錢,其他方面并不突出,單憑這些國家的科技底子,很難將中國無人機的核心技術破解。無人機技術涉及到方方面面,衛星導航,智能控制,彈藥供給,航電系統以及動力系統,是一個完整體系,放眼全世界能夠完整掌握這些技術的國家寥寥無幾。
首先中東要了解無人機的工作原則。一:可以用無人機檢查油田安全隱患,但不是破壞油田,視頻有封閉制(注公司監督工作),視頻有開放制(國家和國際二者必選)。二:可以用無人機利益國家建設,比如電線運送,比如高空作業救援,比如有毒地質探險(火山,地震,滑破,沙漠。。。)。
你怎么看待無人機進入機場凈空區事件?怎么規范無人機的使用?
總有一堆頭腦發熱或者腦子斷線的人喜歡往機場跑,美其名曰是去拍飛機…這類人沒事喜歡拿個飛機去裝裝逼,有些不能飛的地方不能飛,偏要懲英雄,殊不知是害了自己,同時也是害了別人…就類似于當年華北平原上五百米高空拍到戰斗機,和近期杭州蕭山機場…如果你嚴格按照大疆飛行手冊來,不會出這檔子事兒,我也是從一個愛好者過來的,每次飛行都嚴格按照飛行手冊上的規矩去做,不改飛的地方堅決不飛,除非有許可批文,不然飛機沒收不說,一個帽子扣你腦袋上一輩子摘不掉…各位剛買飛機的朋友,謹記這些話,飛行無小事,不該飛的地方千萬別飛!一出事就是大事!!還有,飛行前請熟讀說明書和飛行注意事項!!
無人機進入機場凈空是非常危險的,是極少數無知無人機操作者的個人行為,是廣大無人機愛好者應該抵制的。首先應當建立相應法律,加強普法宣傳,在區域周圍增加標識,并在民用的地圖app上對相應區域進行標識;對于已經在凈空區起飛的的違法無人機,要有相應的技術手段擊落,并對操作者處罰。民用無人機可以采用微波或者激光的形式擊落,但是發現無人機卻是真正的難點,幾百米以外基本肉眼不可見,應當在地面監測遙控頻段信號,并且建立毫米波雷達站(低頻段雷達無法發現這么小的目標),覆蓋機場周邊區域,確保能無遺漏發現違法無人機。
無人機是個新生事物,法律法規管理一定不完善。但無人機會是未來一個很大的產業,況且中國還走在前沿。所以,管理辦法一定要以促進行業發展為目的,萬不可一禁了之。實際上,現有品牌無人機廠商對禁飛區的限定是很嚴格的,比如大疆限定北京六環內都不能飛。黑飛的畢竟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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